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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省部级表彰 奖励获得者待遇资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3 10:33:39

各区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西咸新区总工会,各开发区工会,各单列管理单位工会: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省部级表彰奖励 获得者待遇资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428号)要求,现将2024年陕西省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发放范围

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2018年以前称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其中,2018524日前获得荣誉人员的资格认定及解释工作由省总工会负责,2018525日及以后获得荣誉人员的资格认定及解释工作由省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

二、春节慰问金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发放对象为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所有人 员,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新认证的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 得者待遇人员需填写《2024年陕西省表彰奖励获得者生活状况 调查表》(附件1)

(二)审核发放程序

各区县、产业、开发区、单列管理单位工会向市总工会申报发放人员名单(核准更新当年新认证人员、逝世人员、迁移人员、违法违纪人员信息),市总工会统一将拟发放情况汇总后上报至省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省总工会审核。确定发放人员名单后,于春节前发放至符合条件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三、荣誉津贴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或者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 覆盖范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年龄的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 者发放荣誉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自退休次月起发放。

因获得表彰奖励并按有关规定已享受提高退休待遇的人员, 不再享受荣誉津贴。符合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 员和符合提高5%基础养老金的企业职工,退休时继续按原有政 策执行,不再享受荣誉津贴。

(二)审核发放程序

对当年开始享受荣誉津贴的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由本人、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委托他人向县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或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县级工会组织负责登记、建档,经逐级审核后,各市()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工会组织、省级产业工会将拟发放情况汇总后上报至省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省总工会审核。确定发放人员名单后发放至符合条件人员银行账户。已领取荣誉津贴人员不重复申请,逝世人员荣誉津贴去世次月起停发。

(三)申报材料

2024年陕西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津贴申报表》 (附件2)、退休或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证明(原件)、身份证 (复印件)1份。

四、困难帮扶

(一)帮扶对象及标准

1.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开展困难帮扶。

1)对于处于就业状态但上年度收入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 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2023年:106969/人,8914 /)的帮扶对象,每人每月补助不超过1000元;对于上年度收入低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16992/人,1416/)且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农村居民帮扶对象,每人每月补助不超过5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补助上限不超过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及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对于上年度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 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3304/)的补齐差额;对于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年龄且除基础养老金、荣誉津贴和国家各类补贴外无其他收入的帮扶对象,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3)对于因本人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或因劳动 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配偶、父母、 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失业,成年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须由表彰奖励获得者监护抚养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 难的;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按规定发放特 殊困难补助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次补助不超过5000元,每位帮扶对象每年补助一次。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省总工会审核后酌情增加。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帮扶对象。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经就 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本人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的;

(3)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居住或子女进入高收 费私立学校学习的;

(4)其他不能列为帮扶对象的情形。

(二)审核发放程序

对符合生活困难帮扶条件的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由本人、 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委托他人向县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或工会组 织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或工 会组织进行入户调查或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后,对符合申报条件、 拟同意上报人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逐级 审核后,各市()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工会组织、省级产业工 会将拟发放情况汇总后上报至省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省总工会 审核。确定发放人员名单后发放至符合条件人员银行账户。

(三)申报材料

2024年陕西省表彰奖励获得者困难帮扶申报表》(附件3) 本人和家庭的收入证明(原件)、公示材料(原件)、身份证( 印件)各一份,视申报情况提供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 子女就学、事故或灾情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

其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

在职的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包 括奖金、补贴、分红等全部收入的收入证明(全年工资表)。退 休并纳入社保的表彰奖励获得者需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收入 证明(全年收入明细,包括取暖费等),企业和社保同时发放退休工资的需同时提供收入证明。

全部收入包括:

1.工资(指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或者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

3.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收 入;

4.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6.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收入;

7.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劳模补助、荣誉津贴、慰问金等不计入收入。月平均收入为全部应收收入总和除以月数。

提供的收入证明时间段为20239月至20248月。

五、相关要求

()高度重视。各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强化 认识,高度重视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资金的申报发放工作, 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层层部署,认真履职,确保工作质量。

(二)大力宣传。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 将政策和要求吃透、把准、用熟。要通过多种形式将省部级表彰 奖励获得者待遇和帮扶等相关政策宣传到位,使每名省部级表彰 奖励获得者都能知晓和了解政策,让符合条件的省部级表彰奖励 获得者都能自愿提出申请,做到“应报尽报”。同时要及时、认 真、负责的做好解答工作,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认真审核。各有关单位要精准掌握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实际情况,对申报荣誉津贴和困难帮扶的所有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资料完整,情况属实,符合政策要求。审核完成后汇总成《2024年陕西省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资金拟分配情况汇 总表》(在上年度发放汇总表基础上更新),并形成《关于省部级 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资金申报情况的报告》(附件4),202496(星期五)前上报。


联系人:崔亮 吕欣芮 联系电话:87221590


附件:12024年陕西省表彰奖励获得者生活状况调查表

22024年陕西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津贴 申报表

32024年陕西省表彰奖励获得者困难帮扶申报表

4.关于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资金申报情况的报告(模板)

5.公示(模板)




西安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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