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把看望慰问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决定,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各类慰问和生活困难补助制定如下:
第一条 教职工住院(不含挂床住院)、生育慰问及标准
(一)教职工住院(不含挂床住院)看望慰问
正高级职称和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患病住院,由联系二级学院的学校领导看望;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患病住院,由分管该部门的学校领导看望;其他教职工患病住院由所在二级学院和部门负责人看望。
(二)教职工住院(不含挂床住院)、生育慰问标准教职工患病住院,工会组织探望时可购买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学校慰问。
女教职工符合政策的生育,工会可购买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
第二条 教职工及其亲属去世的吊唁、慰问及标准
(一)吊唁慰问范围:教职工本人及其亲属(限于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
(二)慰问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在职教职工去世,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给予500元的慰问金。学校工会代表学校敬献花圈(每个50元)。
第三条 教职工生日、退休慰问及标准
(一)教职工生日,工会代表学校向教职工送200元生日蛋糕表示祝贺。
(二)教职工退休时,所在分会组织召开欢送会,欢送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由学校工会向本人发放不超过价值500元的纪念品。
第四条 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一)年终补助条件及标准。
1.补助在每年12月份进行;
2.享受年终生活困难补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或直系亲属患病,医疗费开支较大,给本人家庭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2)本人或直系亲属当年遭遇灾害或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3.年终生活困难补助的程序:
(1)分会预先公布补助条件;
(2)本人根据条件向分会提出申请;
(3)分会委员会进行评议;
(4)学院(部门)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分会主席签署意见上报学校工会;
(5)召开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定;
(6)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审定结果;
(7)三日内无异议,实施困难补助。
4.年终补助标准为1000元。
(二)临时补助条件及标准。
1.指教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临时发生重大的意外事件和重大疾病,造成严重的困难而给予的应急性补助。
2.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医疗费开支巨大,给本人家庭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2)本人或直系亲属当年遭遇重大灾害或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3.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的程序:
(1)本人向所在分会口头或书面提出临时补助申请;
(2)经分会研究并报所在党组织同意,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报告;
(3)学校工会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补助;
(4)临时补助标准为2000元。
(三)原则上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困难补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西安文理学院在职工会会员
第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2019年4月19日)起执行,原《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慰问及探视条例》、《西安文理学院工会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文件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