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2020年2月25日):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实施):第八十三条,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三、 《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三条,会员权利,第(五)项,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
四、《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
第一条第(四)项,深入开展维权服务工作,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大力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拓展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功能,实施“四个一批”、精准帮扶,实现送温暖、金秋助学、阳光就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等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第三条第(三)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推动解决职工漏保、断保问题,加强职工医疗互助。
第三条第(四)项,提高服务工作质量,更好满足职工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做优做强工会资产,进一步增强公益性、服务性,更好发挥工人疗休养院、工人文化宫、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等服务职工的作用。
五、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九条第(六)项,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六、《西安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职工健康三个一活动的通知》(市工女发〔2011〕1号):二、活动内容,三个一活动的具体内容是: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每年要为女职工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组织一次妇科体检、办理一份特殊疾病互助保险。